各有关单元:
为聚焦文化出海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生长新动能,激励相关基金及多元资源协同配合,多方配合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外洋仓、文化产物跨境物流等文化外贸服务系统建设,推动优质文化产物“走出去”,文化旅游消费客群“引进来”。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生长司的支持下,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黄埔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的统筹放置下,在国家对外文化商业基地(广州)(筹)拟设立“湾区对外文化商业母基金”,现面向天下局限内果然征集、遴选湾区对外文化商业母基金的相助治理机构,详细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
湾区对外文化商业母基金
二、介入征集的条件
1. 须为依法注册设立,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单元;
2. 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挂号,且公司及主要职员(总监及以上)拥有优越的合规纪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羁系机构转达指斥或处罚等问题;
3. 治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议流程和内控机制,确立并执行了科学有用的激励约束和员工跟投契制;
4. 投资领域包罗但不限于对外商业、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工业等文化产业与对外商业相关领域。
三、若何申报
相符条件的单元,请下载填写《湾区对外文化商业母基金相助治理机构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18027308448m@sina.cn,注明“湾区对外文化商业母基金 单元名称”。
征集时间自通知公布之日始,不设停止时间,耐久有用。
四、联系我们
联系单元:
广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央
电话:
尹小姐 15377397605 (微信同号)
附件:湾区对外文化商业母基金相助治理机构申请表
泉源:广州文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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