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2023年度拟参股基金申报

2023-09-07 08:16 文章来源: 作者:网络 阅读(

关于果然公布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2023年度拟参股基金申报指南及治理机构遴选设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元:

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以下简称省指导基金)是由湖北省政府出资设立,根据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母基金。凭证《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试行)》相关划定,连系省指导基金2023年度投资设计,现面向全社会果然公布《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2023年度拟参股基金申报指南及治理机构遴选设施》(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及遴选设施》),迎接相符条件的地方、机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省指导基金拟参股基金的申请条件详见《申报指南及遴选设施》。

二、申请时限

申请机构可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

三、申请质料和申请方式

(一)申请质料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质料包罗但不限于:

1.湖北省指导基金拟参股基金申请表

2.湖北省指导基金拟参股基金设立方案

3.治理机构营业执照、章程或合资协议、挂号立案证实,以及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资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实,治理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政讲述及在管基金最近三年投资业绩相关质料(治理机构确立不足3年的,提供确立以来的年度经审计财政讲述和投资业绩质料)(不提供模板)

4.社会出资人出资准许函、意向函、出资能力证实质料(不提供模板)

5.准许函

6.参股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7.清廉准许书

(二)申请方式

申请接纳递交纸质质料和电子质料相连系的方式。申请机构对申请质料的正当性、真实性、有用性、一致性、完整性肩负完全责任。 纸质质料包罗正本(1份)和副本(2份),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电子质料请存入 U 盘(2份),随纸质质料一并报送至受托治理机构(中金资源运营有限公司或深圳市创新投资团体有限公司),地址详询下文联系方式。同时请将盖章扫描版及 word 版的申请质料发至受托治理机构(中金资源运营有限公司或深圳市创新投资团体有限公司)的电子邮箱。

申请质料仅可选择一家受托治理机构报送。

四、联系方式

受托治理机构1:中金资源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达(湖北省指导基金治理团队) 

联系电话:13810731079

申报邮箱:CCM_HBF@cicc.com.cn

受托治理机构2:深圳市创新投资团体有限公司

联系人1:陈首炜

联系电话:18118775179

联系人2:黄睿晖

联系电话:15815568739

联系人3:乔汐程

联系电话:13632698830

监视机构:湖北省投资指导基金有限公司

监视联系人:瞿鹏州

监视电话:027-88110778

附件: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2023年度拟参股基金申报指南及治理机构遴选设施

湖北省投资指导基金有限公司

中金资源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团体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附件

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2023年度拟参股基金申报指南及治理机构遴选设施

一、指导基金定位

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以下简称省指导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支持产业生长的政策性指导基金,由省财政厅推行出资人职责,以参股设立分母基金或子基金方式(以下统称参股基金),根据市场化运作,吸引、撬动更多社会资源介入,聚焦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投资流动,助推全省产业高质量生长,加速建设天下构建新生长名目先行区。 

本次遴选秉持果然择优原则,注重治理机构过往业绩、募资能力、投资能力(项目贮备)以及基金组建效率,以支持湖北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生长为导向,以加速基金落地投资和产业导入、生态培育为目的,旨在进一步施展政府投资基金指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类型

申报机构可申请的参股基金类型如下:

(一)制造业高质量生长分母基金

主要投向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支持我省打造制造强国高地。

(二)墟落振兴或农业产业生长分母基金

主要投向优质稻米、生猪、特色淡水产物、蔬菜、家禽及蛋制品、茶叶、现代种业、菜籽油、柑橘、道地药材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及供销相助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支持我省建设天下现代农业基地。

(三)三多数市圈产业生长分母基金

围绕武汉、襄阳、宜荆荆都市圈建设,提议设立区域产业生长基金,主要投向都市圈辐射区域重点产业生长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区域协同生长的创新高地。

(四)子基金

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生长战略意图,聚焦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等重大战略,突出基金招商和产业导入功效,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提议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省委、省政府激励生长的重点产业和领域设立基金,助力全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三、基金治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参股基金治理机构运营资质

1.在市场监视治理部门注册,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立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治理人,实缴注册资源不低于1000万元;

2.治理团队谋划治理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实缴规模),具备较强的资金召募能力及厚实的项目贮备;

3.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营业履历的专职高级治理职员,优先思量相互之间有3年及以上相助履历的基金治理团队,高级治理职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4.具备优越的治理业绩,有3个以上乐成投资案例;

5.在湖北省内设置牢固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至少1名焦点职员常驻湖北办公;

6.有健全的股权投资治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议机制,完善的内部财政治理制度,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指点、治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7.机构及其事情职员无违法犯罪等不良纪录。

(二)市(州)、县(市、区) 申请相助条件

1.具有国家级、湖北省级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含园区、基地);

2.基金投向相符湖北省产业生长计划、结构,具有两家以上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等,或湖北省重点产业链牵头治理部门认定的龙头主干企业,或有2个以上确定的优质投资项目;

3.基金规模充实思量本级财政蒙受能力,且已有明确的资金募资渠道,有民营资源介入的优先设立。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申请设立基金;

4.出资主体明确为已设立或拟新设立的本级政府投资指导基金;

5.基金治理机构明确,且原则上相符本条第(一)款划定的条件。

(三)治理机构申请准许

1.参股基金治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

2.参股基金治理团队要害人更改须经咨询委员会、合资人大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

3.乐成案例。参股基金治理机构提交的乐成投资案例,需知足以下要求:乐成投资案例指项目股权100%退出的(含上市解禁未售出),接纳资金跨越所有投资源金150%,或退出比例低于 80%且接纳资金跨越所有投资源金120%。申请分母基金的可适当放宽。

4.资金召募。基金治理机构应向相符《私募投资基金监视治理暂行设施》(证监会第105呼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治理暂行设施》(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划定的及格机构投资者召募资金;基金治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已经召募或已明确除省指导基金出资部门外的所有资金且社会出资人是相符有关划定的及格机构投资者,拟出资人的出资准许函及出资意向函(有明确出资准许函的基金治理人优先)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40%,剩余出资有明确的募资设计实时间,并提供主要提议人和治理机构草签的合资协议(基金章程或条约)。申请省指导基金增资的基金应提供现有基金全体出资人赞成申请省指导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宽免省指导基金罚息及赞成省指导基金享有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若有)的合资人聚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参股基金条约(合资协议或章程)应落实《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试行)》的要求,明确基金设立的政策目的、基金规模、存续限期、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和地域、决议机制、基金治理人、风险提防、绩效评价、投资退出、治理用度、收益分配、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权力和责任等。

6.优先思量与相符以下条件的治理机构相助:

(1)治理机构或相助机构(如其他社会出资人)具有较强产业及国际化靠山;

(2)准许在划定限期内招引相符我省产业生长计划、结构的产能(企业或项目)落地湖北;

(3)通过基金投资、增值服务等能够显著增强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微弱环节;

(4)能有用提升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质量。

7.基金治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治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资产托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政治理制度。

8.对于申报墟落振兴或农业产业生长分母基金的治理机构,可在不突破《治理设施》要求的条件下适当放宽遴选条件。

四、参股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

参股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合资制。

(二)注册地址

参股基金应在湖北省境内注册。

(三)规模及出资

参股分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参股子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不强制限制基金规模,详细情形凭证市场需求确定。

在参股基金中,省指导基金出资占比原则上不跨越20%,且不应作第一大股东或合资人。对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效益较好、募资难度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政策性参股基金,指导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当放宽。参股基金中省内各级财政(含财政出资的省内各级指导基金)配合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跨越50%,省内财政及国资出资总额占比原则上不跨越80%。

(四)存续限期

参股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跨越7年,确需延伸的,经省指导基金批准可适当延伸,但总存续期不得跨越10年。

(五)返投认定

参股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湖北省局限内企业,且返投比例不低于省指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返投比例认定局限包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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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股基金对注册地为我省企业的投资;

(2)参股基金对外地企业投资,并将投资企业迁入湖北省(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我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的现实投资额;

(3)参股基金对外地企业投资,通过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我省,或在我省确立子公司(实缴资源不低于参股基金投资额)等的现实投资额;

(4)参股基金治理机构或属于统一现实控制人的治理公司在管的且未设定对我省返投义务的其他基金新增(自提交参股基金申报申请之日起)对我省企业的直接投资额或新增投资外地企业且相符前述情形的现实投资额;

(5)省指导基金治理设施及配套制度划定的其他情形。

(六)参股分母基金政策目的

分母基金原则上直投比例不超太过母基金实缴规模的50%。

1.制造业高质量生长分母基金

a.基金规模:拟设立2支,每支目的总规模50-100亿元,详细可凭证募资进度确定。

b.投资领域:分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投向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直投项目不低于60%投资于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

c.投资地域:返投湖北省项目金额不低于省指导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2倍。

2.墟落振兴或农业产业生长分母基金

a.基金规模:凭证募资进度确定。

b.投资领域:分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投向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及供销相助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额的60%;直投项目投向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及供销相助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分母基金所有直投金额的60%。

c.投资地域:返投湖北省项目金额不低于省指导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2倍。

3.三多数市圈产业生长分母基金

a.基金规模:拟设立3支,每支目的总规模50-100亿元。

b.投资领域:重点投向相符都市圈产业生长的企业和项目。

c.投资地域:分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及直投项目返投都市圈内的金额不低于分母基金和子基金所有直投金额的60%。

(七)参股子基金政策目的

参股子基金应围绕湖北省产业生长计划和结构,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等重大战略,突出基金招商和产业导入功效,与有条件的市县相助设立,或在重点产业和领域设立,支持我省支柱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生长,助推全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八)投资决议

参股基金接纳市场化机制运作,由治理机构依据合资协议、公司章程或合一致相关约定举行投资决议。省指导基金有权凭证自身情形委派代表担任参股基金投委会委员或考察员,投委会委员介入投委会决议,考察员列席但不介入投委会决议。省指导基金委派的投委会委员或考察员均有权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正当律律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参股基金合资协议、公司章程或合一致举行事前或事后的合规性审核或合规性提醒,对不相符合规性要求的拟投资项目不得投资。

省指导基金有权凭证自身情形委派代表担任参股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

(九)治理费

参照市场老例,投资期内,以参股基金实缴出资总额为盘算基数;退出期内,以参股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源金的余额为盘算基数。参股基金治理机构每年最高收取治理费比例不跨越2%(分母基金治理人自行治理子基金的治理费不得重复收取),激励投资期后降低治理费率,省指导基金肩负的参股基金治理费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十)收益分配及亏损肩负

收益分配原则上根据“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资人后通俗合资人”举行。参股基金整理泛起亏损时,由参股基金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肩负,省指导基金肩负金额以其出资额为上限。

(十一)容错机制

对省指导基金主投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参股基金发生的损失,给予最高30%的投资亏损允许率,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置。

(十二)风险控制

1.投资限制

除凭证既定专项义务政策目的情形设立的参股专项基金外,参股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跨越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如参股基金主要介入天使投资,则可放宽至30%),参股比例不跨越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如跨越则需经参股基金咨询委员会、合资人大会或股东会表决。参股基金存续期内,投资接纳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参股基金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非保本型理财富品、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5)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7)其他国家执法律例制止从事的营业。

2.专注度要求

参股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应当对参股基金要害人举行锁定,锁定职员如发生更改应当经咨询委员会、合资人大会等参股基金相关权力机关表决通过;在参股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锁定的要害人不得召募、治理相同投资领域的其他基金,不得作为相同领域基金的要害人。

3.资金托管

参股基金资产应委托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具备资质商业银行举行托管(湖北省内的优先),托管银行由参股基金治理机构选择并经参股基金全体出资人一致赞成。托管银行接受参股基金委托并签署资金托管协议,根据参股基金条约(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一样平常事情,对投资流动举行动态羁系,确保参股基金按约定偏向投资,按约定向湖北省投资指导基金有限公司及受托治理机构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资金托管讲述。

4.省指导基金退出

省指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在参股基金出资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指导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赞成,可选择提前退出:

(1)参股基金设立方案审批后跨越一年,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

(2)指导基金出资拨付托管参股基金账户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营业;

(3)参股基金未按章程(合资协议或条约)约定投资;

(4)参股基金治理机构发生实质转变且未经参股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实质性转变包罗但不限于:1.参股基金治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通俗合资人(合资制)发生实质性转变;2.锁定的参股基金投委会委员或治理团队焦点成员半数(含)以上发生转变等情形;

(5)参股基金设立方案自公示期竣事且无异议之日起跨越一年,参股基金治理机构仍未与省指导基金签署合资协议、公司章程或条约的,省指导基金相关投资决议文件失效。

5.信息披露

参股基金治理机构应严酷推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按划定向有关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报送参股基金信息外,还应在每季度初向省指导基金提交上季度参股基金运营和资金托管讲述,每会计年度竣事后4个月内向省指导基金提交参股基金年度运营讲述、年度资金托管讲述和经审计的年度财政讲述;参股基金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实时向省指导基金讲述。

6.绩效审核

湖北省投资指导基金有限公司及受托治理机构每年对参股基金投资运营情形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效果应用于对参股基金的出资调整和治理费计提等方面,参股基金治理机构准许接受后续参股基金绩效评价效果与省指导基金肩负的治理费、出资等挂钩。

(十三)激励措施

为更好地施展政府出资的指导作用,省指导基金可在知足一定条件且经由响应审批程序后对参股基金治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举行适当让利,详细让利尺度由省指导基金治理委员会审定或凭证《湖北省政府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试行)》及配套文件确定,且在参股基金条约(公司章程或合资协议等)中约定。

五、参股基金治理机构遴选程序

(一)中金资源遴选程序

1.申报路演

申请质料报送至受托治理机构后,对提交的质料内容举行预审;预审及格的,由受托治理机构约请路演。

2.立项意见

路演完成的,由受托治理机构召开立项会讨论,对相符省指导基金筛选尺度的基金及治理机构予以立项。

3.商业尽职考察

通过立项的,由受托治理机构对拟申请基金及治理机构举行商业尽职考察。

4.预审投资意见

商业尽职考察竣事后,组织召开投资意见预审会,对相符投资要求与投资设计的基金出具预审通过意见。

5.弥补尽职考察

通过立项的,由受托治理机构委托第三方尽职考察机构或自行对拟申请基金及治理机构举行弥补尽职考察,并明确焦点执法条款。

6.终审投资意见

弥补尽职考察竣事后,由受托治理机构组织召开投资意见委员会,对参股基金申报方案及弥补尽职考察内容举行审议,并形成终审投资意见。

7.其他

程序推行完整的,待执法文件(公司章程或合资协议)杀青一致后形成最终版本,申请湖北省投资指导基金有限公司签署盖章和资金拨付。

(二)深创投遴选程序

1.初审立项

申请质料报送至受托治理机构后,由受托治理机构对提交的质料内容举行初审;初审及格的,由受托治理机构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2.尽职考察

立项通过的,由受托治理机构委托第三方尽职考察机构或自行对治理机构及拟申请基金举行尽职考察。

3.预审复核

尽职考察竣事后,由受托治理机构核实、审查尽职考察讲述,提出投资建议,组织召开预审会,对参股基金申报方案举行复核,确定拟上报投资决议聚会审议的参股基金名单。

4.投资决议

预审复核通过的,由受托治理机构组织召开投资决议聚会,对参股基金申报方案举行审议,最终确定省指导基金出资方案和参股基金治理机构。

5.社会公示

投资决议聚会审议通过的参股基金治理机构名单将在受托治理机构网站举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事情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考察程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参股基金条约(公司章程或合资协议)等各项执法文件的起草、谈判环节,形成最终版本后申请湖北省投资指导基金有限公司签署盖章和资金拨付。

六、注释权

本设施由湖北省投资指导基金有限公司和中金资源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团体有限公司卖力注释。

泉源:湖北省财政厅

附件1 湖北省指导基金拟参股基金申请表

附件2 湖北省指导基金拟参股基金设立方案

附件5 准许函

附件6 参股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附件7 廉政准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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