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自贸片区产业指导基金治理设施来了

2022-09-05 11:57 文章来源: 作者:网络 阅读(

中国(福建)自由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

产业指导基金治理设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福建)自由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指导基金(以下简称“指导基金”)治理,凭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长改造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指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国家生长改造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治理暂行设施》(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文件,连系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现实,制订本设施。

第二条 本设施所称指导基金,是指由中国(福建)自由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出资设立并根据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指导基金可参投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由指导基金参投的基金统称为指导基金的子基金。

第三条 指导基金资金泉源主要包罗:

(一)管委会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二)指导基金运作发生的收益;

(三)小我私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资金泉源。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设立厦门自贸片区产业指导基金联席集会(以下简称“联席集会”)作为指导基金的最高决议机构。联席集会由管委会分管向导担任主任,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财政与金融服务局、经济生长局、政策律例局、设计建设局和受托治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各一名主要认真人任成员。联席集会主要职责:

(一)确定指导基金的投资偏向和投资原则;

(二)认真指导基金参投和投资退出等重大事项的决议;

(三)审查批准指导基金投资、治理、风险控制、退出和审核等相关制度;

(四)对指导基金运作的决议目的、政策效果及其资金资产情形举行评估;

(五)审议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投资设计、投资运作讲述;

(六)对指导基金举行监视和指导,对指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举行监视和绩效审核,并由审计部门对指导基金举行审计;

(七)若是属于重大事项,联席集会需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再讲述。

第五条 联席集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厦门自贸片区财政与金融服务局,认真一样平常事务,其主要职责包罗:

(一)组织召开指导基金专家评审会、联席集会,制定指导基金的相关治理制度;

(二)体例指导基金年度预算与年度决算;

(三)监视受托治理机构执行联席集会决议;

(四)对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推行职责情形举行审核,并定期向联席集会讲述指导基金治理运行情形和重大投资、决议等事项;

(五)执行联席集会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六条 管委会凭证指导基金运行现实需要,选择合适的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以下简称“治理机构”)。治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协助提请召开联席集会,执行联席集会的决议;

(二)对拟参投投资的创投契构举行尽职观察,在审慎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和投资方案;

(三) 将尽职观察讲述、执法意见、初审意见及投资方案报联席集会审议通事后实行,并对投资形成的股权等相关资产举行后续治理;

(四)代表指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行使出资人权力,凭证现实需要,向子基金派驻代表,介入子基金的重大决议,监视其投资及运营偏向;

(五) 认真指导基金的对外投资、子基金一样平常治理和退出等事情,定期向联席集会办公室讲述批复投资子基金的运行情形和其他重大事项;

(六)跟进落实指导基金参投子基金返投事情;

(七)承办联席集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治理机构除了上述职责外,还需认真指导基金的一样平常治理,包罗但不限于汇总情形、政府系统立案、基金保值增值、年度审计等。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七条 指导基金根据“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科学决议、提防风险”的原则举行投资运作。

第八条 指导基金主要接纳参投投资的方式运作。参投投资是指指导基金通过参投方式,吸引社会资源配合在厦门自贸片区提议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介入现有股权投资基金。

第九条 指导基金对参投投资子基金的详细要求如下:

(一)设立方式。子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或合资制形式设立,须严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治理暂行设施》等执法律例运作,子基金治理机构需在指导基金批复参投子基金方案后半年内完成设立;

(二)出资要求。每支子基金召募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子基金召募资金原则上在子基金首期到资日起3年内所有出资到位。子基金规模在20亿元(含)以内的,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子基金规模跨越20亿元的,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2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钱币形式出资;

(三)存续限期。子基金的存续限期原则上不跨越7年,确需延伸存续期的,经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审查,并向联席集会办公室报备后,赞成其最多可延伸2年;

(四)委托治理。子基金法人治理结构必须相符执法要求,委托专业基金治理机构认真子基金的一样平常投资和治理;

(五)托管机构。指导基金参投的产业子基金托管银行或证券公司应当从具备托管人资质的金融机构中选择,详细尺度参照厦门市产业指导基金治理设施执行;

(六)投资规模。指导基金原则上以指导为主,以较小的资金指导社会资源介入投资。指导基金的参投比例原则上不跨越子基金注册资源或现实出资额的20%,且不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对于厦门自贸片区内激励生长的产业和优质基金,经联席集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参投比例,但最高不跨越30%

(七)基金投向。子基金应重点投资于厦门自贸片区局限内航空服务、国际商业、航运物流、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文化商业与服务、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总部经济、高端制造等自贸区重点企业以及与厦门市重点生长产业相关的企业;

(八)返投要求。产业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厦门自贸片区局限内的企业。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于厦门自贸片区生产谋划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指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2倍;由子基金治理机构及关联方引进自贸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经管委会事先认定,可计入子基金对厦门自贸片区的投资额。产业指导基金向子基金支支出资部门对应的基金治理费需与子基金返投进度相匹配。

第十条 指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应实时解决工商换取挂号手续,新设子基金在指导基金现实出资后应按划定实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立案,并接受行业自律治理。

第十一条 子基金应在完成项目投资事项后1个月内向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举行项目立案;子基金应遵照私募基金羁系要求,准时向受托治理机构报送季报、年报、年度审计讲述和银行托管讲述,并实时在基金治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每季度将统计报表和投资简报提交联席集会办公室立案,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向联席集会办公室提交上半年和上年度指导基金投资运作讲述。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视事情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和举行审计。

 

第四章 审议程序

第十二条 指导基金根据以下程序甄选参投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和投资项目:

(一)公然征集。根据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预算放置,由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认真向社会公然宣布基金申报指南,拟申请指导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及子基金治理团队,凭证指南要求举行申报;

(二)尽职观察。由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对申请人主体举行尽职观察,并开端剖析申请人的投资方案,将尽职观察讲述和执法意见及投资建议报联席集会审议;

(三)专家评审。由联席集会办公室组织专家举行评审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四)最终决议。联席集会凭证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提交的投资建议、尽职观察讲述和执法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对指导基金投资方案举行最终决议;

(五)社会公示。对专家初审及格且联席集会研究拟批准的参投投资的创投契构举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事情日;公示期若发现问题,一经核实,经研究可终止该项投资;

(六)方案实行。经联席集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方案,由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组织实行。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在收到子基金书面通知和其他社会资源足额缴款凭证后,向联席集会办公室申请拨支出资资金。

第十三条 申请指导基金参投投资子基金的股权投资治理机构应相符以下条件:

(一)及格的运营资质。有牢靠的营业场所和与其营业相顺应的软硬件设施,股权投资治理机构可以是已经运行的专业投资治理机构,或是为申请指导基金参投投资而专设的投资治理机构,但应在申请前完成注册,且该新设股权投资治理机构应是原股权投资治理机构的全资或参控股子公司,以确保治理团队的延续性;

(二)完整的治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治理事情履历的高级治理职员,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

(三)较强的募资能力。治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召募资金能力,可以在划定限期内完成社会资金召募,并有意愿推行资金召募的兜底义务;

(四)厚实的投资履历。治理团队有3个以上在拟申报的主要投资行业领域内作为项目主投方的投资案例;

(五)完善的治理机制。治理团队具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自力的投资决议机制,健全的创业投资治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整的投资治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系统,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指点、治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第十四条 申请指导基金参投提议设立的子基金,应相符以下条件:

(一)社会出资人已落实。原则上,在申报时申报机构除申请政府指导基金外,其他意向社会出资人答应出资金额应不低于拟设立子基金中社会出资部门50%(含),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答应函或已签署的合资协议/入伙协议、募资兜底答应函等质料,保证资金在基金组建时按约定实时足额到位;

(二)子基金治理机构已经具有一定数目的项目贮备并制订了投资设计;

(三)子基金治理团队或治理机构应凭证子基金规模在子基金中参投或认缴一定份额。详细盘算方式如下:子基金规模在20亿元(含)以下的部门,实缴出资比例不低于1%20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以下部门,实缴出资比例不低于0.5%50亿元以上部门,实缴出资比例不低于0.25%

(四)子基金的出资人除各级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外,其他社会出资人数目在2个以上(含2个)并应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遭受能力的及格投资者,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答应函、出资能力证实、募资兜底答应函等质料;召募行为应相符相关执法律例及国家有关部门划定。

第十五条 申请指导基金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举行增资的,除需相符新设立子基金条件外,还应知足以下条件:

(一)子基金已按有关执法律例设立,并最先投资运作,停止提交申请质料时,距基金首次到资时间不跨越12个月;

(二)子基金全体出资人赞成指导基金入股(入伙),并赞成凭证指导基金的有关划定响应修改基金章程或合资协议等执法文件;

(三)指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增资价钱按不高于刊行价钱和增资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协商确定(存款利息按最后一个出资人的现实资金到位时间与指导基金增资到位时间差,以及增资日活期存款利率盘算)。


第五章 退出方式

第十六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指导基金可选择退出:

(一)子基金组建方案经批准后跨越一年,子基金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二)指导基金出资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跨越一年,子基金未开展投资营业的;

(三)子基金未根据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其他约束性文件之约定投资及谋划的;

(四)子基金、子基金治理机构及相关创投契构及其关联股东和现实控制人发生实质性转变,已经不相符本设施划定的;

(五)指导基金参投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在参投子基金完成一定比例的返投后,在有受让人情形下经指导基金联席会审批,可以随时转让退出,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基石出资人)不优先于指导基金退出,转让价钱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第六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 指导基金参投子基金原则上接纳“同股同权”方式出资,指导基金参投形成的部门收益,可连系子基金对厦门自贸片区返投完成情形,对子基金治理人举行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 上述激励条款应由治理机构在子基金的投资协议文件中约定,执行激励前,由子基金治理人提出申请并附对厦门自贸片区产业投资或招商引资现实执行情形,经指导基金联席集会办公室审核,报联席集会决议。

第十九条 在指导基金退出子基金后,指导基金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的,可按指导基金所得利润的一定比例奖励给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子基金应在公司章程或合资协议中明确指出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等营业;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非保本型理财富品、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七)明股实债等变相增添政府债务的行为;

(八)其他国家执法律例阻止从事的营业。

第二十一条 子基金的待投资金,可存放托管金融机构、银行、购置央行票据、国债、大额存单以及其他经所有合资人赞成的且为执法律例所允许的投资。

第二十二条 应对参投子基金治理团队的要害人举行锁定,要害人在产业子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在产业子基金完成70%投资进度前,要害人不得新增作为其他同类型投资战略基金的要害人。

第二十三条 指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参投子基金肩负责任。

第二十四条 指导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金融机构举行托管,详细认真指导基金的资金拨付、整理和一样平常监控;托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讲述资金情形。

第二十五条 指导基金委托指导基金受托治理机构举行治理,政府部门及其受托治理机构不得干预参投子基金所投资项目的市场化决议(第六条第四款情形除外),但在所介入子基金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形下,可根据条约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设施适用于在厦门自贸片区提议设立、增资,且申请指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

第二十七条 本设施由联席会办公室认真注释,涉及突破本设施的事项,需提交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本设施有用期自2022101日起至2027930日止。


附件:厦自贸委规[2022]9号 中国(福建)自由商业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指导基金治理设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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